租 赁 方 案
一、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、实物现状;
1、产权现状:中福广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2号,房屋所有权证号为:榕房权证R字第0742721号。
2、实物现状:中福广场12层西侧已出租,租期至2016年4月14日,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为940.6平方米。(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。)
二、出租原因、拟出租用途、出租期限;
1、出租原因:为盘活资产,提高资产收益。
2、出租用途:办公使用。不得用于餐饮、酒吧类经营,不得转租。
3、出租期限:3年。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。该租赁标的期满,承租方应如期交还。承租方逾期归还,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,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。
三、租赁保证金、租金收缴办法及有关税费;
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月租金的三倍标准收取。按月收取租金,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,承租人还应支付合同总租金的的5%赔偿出租人,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,收回租赁物。
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、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,如有未规定的,由承租人承担。物业管理费、水费、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
四、承租方条件;
企业资信良好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含分公司),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。
五、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;
招租底价:中福广场12层西侧为整体出租,竞租起始价为47030元/月,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47030元/月,且加价幅度须为500元的整数倍。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。
六、招租方式
由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“公开/密封拍卖方式”进行竞拍。
七、风险提示
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(包括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)。